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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重庆市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的产生

1.企业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派的人担任。

2.公有制企业代表可在企业决策层和中层以上管理机构人员中产生;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可在资方人员、资方代理人、董事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中产生。

3.非企业决策层和中层以上管理机构的人员、担任企业工会领导职务人员、未与企业以劳动合同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指派为企业一方代表。

4.企业一方首席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

(二)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产生

1.职工一方代表由企业工会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选举代表,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2. 担任企业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企业以劳动合同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一般不得被选举为职工一方代表。

3.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企业工会主席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选举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首席代表。

(三)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保护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协商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协商记录员

协商双方分别另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协商会议的内容,整理双方形成的协议,受首席代表委托起草有关文书。记录员有对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协商代表个人意见保密的义务。记录员不具备协商代表资格。

(五)协商的程序

1.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后,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给予是否进行平等协商的答复,在给予不宜进行平等协商答复时,应向提出协商要求一方说明事实和理由。

2.协商的准备工作:

(1) 协商代表了解各自代表的一方对平等协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 协商代表双方交换有关平等协商内容的情况和资料;

(3) 协商代表查阅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4) 协商代表一方或双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5) 协商代表双方商定平等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和主持人。主持人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

3.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休会,休会时间不超过六十日。具体休会期限及恢复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休会期间,一方或双方对不能确定的问题,可申请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指导和协调。

参阅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192号,200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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