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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原则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0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托运人和承运人,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且一方的权利是另—方的义务的合同。
  但鉴于运输合同系双务合同的特点,为避免内容的重复,本章主要从承、托双方义务的角度进行沦述。考虑到承运人留置权与提存权的重要,且将其内容置于托运人义务中论述颇多不顺,故寸:承运人义务之后,特设“承运人的权利”一题述之。
  另外,收货人虽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依照法律规定和货运合同约定,收货人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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