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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种类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9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承揽具体内容的不同,承揽合同可以表现为以下一些具体的合同种类:
  (1)加工合同,即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即依照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产品,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即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的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若干份,定作人接受该复制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即承揽人依定作人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及自己的工作为定作人对其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即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内容,以自己的设备、仪器、技术等进行检验,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内容相关的结论,定作人接受这一结论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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