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首页
律师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
劳动保障
劳动保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赔偿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办案札记工伤鉴定劳动就业劳动安全用工制度养老保险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工伤赔偿合同赔偿国家赔偿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696921382
联系人:孙华
福建 厦门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扩建而与房东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7年6月6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承租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而与出租人发生的争议主要有收回房屋、经济补偿和产权争议。对此,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房主原则上不予补偿,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给产权人赔偿损失。不能拆除的,经双方协商,房主可折价补偿合理的费用。
  (2)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如果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屋产权仍属出租人所有,对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无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属违章搭建的,都应拆除。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是经房主同意搭建的,应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担;如未经房主同意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应赔偿房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推荐阅读: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赔偿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96921382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