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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或设计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7年9月26日   来源: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http://www.xmmslaw.com/
  经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点报告,是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前提。
  a.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目的和根据,建立规模和产品方案、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地区和占用土地、防空和防震要求,建设工程期限和投资控制数,劳动定员和技术水平等。重大水利枢纽、水电站、大矿区、铁路干线、远距离输油、输气管道计划任务书还应有相应的流程规划、区域规划、路网、管网规划等。
  b.选择具体建设地点的报告
  计划任务书和选点报告是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经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才能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要约,勘察设计单位接到要约后,要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查,认为有能力完成此任务,方可签订合同。
  例:×县×乡与××厂,签订了一份合建储运仓库的联营合同,合同规定,×县×乡负责征用土地500亩;××厂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在没有办妥征地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结果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190万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条件
  a.初步设计建设工程总概算要经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并编造所需投资和物资的计划;
  b.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筹建班子;
  c.接受要约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要有能够承担此项目的设备、技术、施工力量(如果是国家重点工程,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不能延误工期)。 138、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1)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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